9月9日至10日,市农业局组织余江县、贵溪市农业局进行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交叉检查。共检查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6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对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缺乏认识,至今未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对此,检查人员提出了警告,作出了限期整改决定;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记录不完整,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记录不全,对此,检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作出了限期整改决定;检查也发现部分企业对建立生产经营记录认识充分,工作到位,生产经营记录规范完整,如邓原畜牧场等。
据了解,为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农产品流向可跟踪、产品质量可追溯、出现问题可追究的工作目标,市农业局于今年4月份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内全市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00%建立生产经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