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辖区内各大药店和超市经营的标注为“食”字号、“卫食健”字号及“国食健”字号等食品(保健食品)。整治重点分为三类:一是名称与《中国药典》(2005版)收载药品通用名称完全相同的食品(保健食品);二是名称包含《中国药典》(2005版)收载药品通用名称并明示、暗示有治疗效果的食品(保健食品);三是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用语的食品(保健食品)。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主要检查各类食品(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和外包装与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宣传药品疗效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经过批准的食品(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含有疾病名称,但没有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诊断作用等有关内容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