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
请将填好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情况季报表于每季度后一个月的十二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传真:0701-6441886
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0月9日
附件:食品安全报表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