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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药监局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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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食安办〔2008〕9号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08年的中秋佳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将“两节”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  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每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把餐饮单位、旅游景点、农贸市场、超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作为重点区域,把猪肉及肉制品、饮料、酒类、月饼、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食品作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城区餐饮消费环节的专项检查,对餐饮单位、学校及民工食堂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市工商局负责城区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旅游景点、批发市场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准入资格、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防止“三无”食品进入市场。

   市质监局负责城区食品生产环节的专项检查,督促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准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小作坊加工企业监管,堵住源头。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专项检查,重点监测、检查蔬菜、水产品等产品,防止农药残留超标。

   市经贸委负责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专项检查。

   各部门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加大对中秋月饼上市检查力度,坚决捣毁各类食品加工黑窝点,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市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加强食堂管理,防止学生集体中毒事故发生。

   三、认真做好受理投诉和举报工作。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要确保食品安全投诉“绿色通道”的畅通,要重视消费者举报和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各级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及时报道各有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成效;报道重质量、守信誉的典型,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给予曝光,加强社会监督;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科

学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重视及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食品安全事故高效应急处理。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要落实“两节”期间值班制度,确定专人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于九月二十五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障信息及时沟通。对在“两节”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要按照《鹰潭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鹰府办字〔2005〕179号)和《鹰潭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联系电话: 6441563  13970198288      联系人:姜叶青

 

                                                 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主 办:江西省鹰潭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鹰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梅园大道89号
335001 E-mail:ytfda@@tom.com
联系电话:0701-644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