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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餐饮单位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
信息来源:市药监局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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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扩大消费者对餐饮单位卫生情况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形成卫生、安全的消费意识和习惯,近日起,我市卫生部门对全市餐饮单位现场卫生情况实施了公示制度。
      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对象为已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和食堂。公示内容包括:就餐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及原料的卫生质量抽样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从业人员卫生习惯,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存放是否交叉污染等六个方面的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将张贴在餐饮单位门口显要位置,消费者可根据公示内容,选择卫生安全的餐饮馆店进行消费。

 

 

主 办:江西省鹰潭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鹰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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