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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应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1、一级企业:
⑴县(含)以上城区不少于40平方米,其中在县(含)以上城区的车站、码头、宾馆、学校及其他商业超市内等特定区域不少于20平方米;
(2)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20平方米。
2、二级单体药店:
⑴省会城市不少于100平方米; ⑵设区市城区不少于80平方米;
⑶县城不少于60平方米; ⑷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40平方米。
3、三级单体药店:
⑴省会城市不少于100平方米; ⑵设区市城区不少于80平方米;
⑶县城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60平方米。
4、二、三级连锁门店:
⑴县(含)以上城区不少于60平方米; ⑵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20平方米。
(以上营业场所面积中非药品所占面积不得超过10%。设置在县以上城市郊区的企业,其营业场所面积可参照上述县以下农村地区的分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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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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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仓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地址应与营业场所地址一致或不得超过100米的步行距离(连锁门店可不设置仓库,仅限与2~3家就近的批发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的单体药店也可不设置仓库)。 |
现场勘查(或查双方预签的供货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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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及仓库用房均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五年)。 |
查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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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根据经营品种范围的需要配置足够数量的、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的设备,并符合以下要求:营业场所温度为0~30℃,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为0~20℃,冷库温度为2~10℃,各仓库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经营生物制品或其他需要冷藏的药品的企业,应配备可调节和显示温度的专用冷藏设备。 |
现场勘查,开启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备,可正常运转并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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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并有有效隔离措施。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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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卫生、整洁、干燥、无污染物,墙壁、顶棚光洁,地面平整、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牢固;周围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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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和仓库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施设备。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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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和仓库应配备通风、照明、避光、安全等设施设备。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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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和仓库应配置监测温、湿度的设备。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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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应有玻璃门、窗等 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 。 在县(含)以上城区车站、码头、宾馆、学校及其他商业超市内等特定区域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具有独立的营业区域。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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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有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货架和柜台,货架、柜台结构牢固,美观整洁,数量充足; 销售柜组标志醒目,摆放合理。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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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用柜橱、货架、中药饮片斗及贮器应采用符合药品卫生要求的适宜材料制作,做到清洁明亮,卫生整洁。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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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营业场所应配置符合卫生要求的调配处方和临方加工的设备,有符合卫生要求的衡器、手套、饮片包装工具和用品。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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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应设立拆零专柜,并配有药勺、手套、酒精、消毒棉、托盘等工具及专用包装药袋(药袋上印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药店名称及联系电话等内容),拆零专柜和包装药袋应清洁卫生。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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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用计量器具、衡器按规定检验合格,并建立计量器具档案。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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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其他性能相互影响的药品等应严格分开陈列摆放,标志规范、醒目;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货架陈列和销售。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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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有规范、醒目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警示语、忠告语。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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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非药品应单独设立专售区,标识醒目,非药品柜组(货架)不得与药品柜组(货架)相连接,且非药品区与药品区有明显隔离设施。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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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斗前应张贴正名正字的标签。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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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配置独立的药品GSP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软件功能必须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质量控制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GSP方面的信息;能接受药监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远程实时数据监控。连锁门店与企业总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互联互通(一级企业可不作要求)。 |
查计算机信息系统连接状态,现场操作演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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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开通视频互联网服务,并在营业场所安装与本企业(含连锁企业总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相连接的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现药监人员不在现场的远程实时动态监管(一级企业可不作要求)。 |
查可视监控设备连接状态,现场操作演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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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内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类储存,中药饮片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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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划分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库(区)和退货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经营中药饮片应划分零货称取库(区)为绿色。仓库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宜分区的,应根据药品存放和管理要求有固定的位置,并有明显标志。未设置仓库的企业应在适宜区域设置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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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结构牢固的货架及地垫(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 |
现场勘查 |